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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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号存货 ====== | ====== 第1号存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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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章 总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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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
| - | *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 + | *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 - | *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 | *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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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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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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