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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20/06/10 09:34] craneink |
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20/06/10 09:41] (当前版本) crane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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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85: | 行 185: |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一条 | ||
- | 企业按照《[[专业知识: | + | 企业按照[[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行 195: | 行 195: | ||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 ||
- | 第三十三条 | +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四条 | ||
行 231: | 行 231: | ||
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八条 | ||
- | * (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专业知识: | + | * (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
* (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行 252: | 行 252: | ||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 ||
- | 按照本准则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减值的计量和列报应当按照《[[专业知识: | + | 按照本准则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减值的计量和列报应当按照[[《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