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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020/12/17 13:51] – 创建 craneink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020/12/17 14:00] (当前版本) crane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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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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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  *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  *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  *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七)[[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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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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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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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 
  
 第十八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第十八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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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行 178: 行 183:
   * (一)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   * (一)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单项资产的,应当披露该单项资产的性质。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还应披露该项资产所属的主要报告分部。
   * (二)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应当披露:   * (二)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应当披露:
- +    * 1.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1.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    2.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 +    3.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2.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
- +
-3.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者资产组,下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者资产组,下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行 194: 行 196:
   * (一)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 (一)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 (二)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 (二)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 +    * 1.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还应当披露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不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应当披露: 
-1.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还应当披露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不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应当披露: +      * (1)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  * (1)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      * (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 (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2.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当披露: 
- +      * (1)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2.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当披露: +      * (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 (1)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      * (3)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
-  * (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  * (3)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 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第三十一条 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行 211: 行 211:
   * (三)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 (三)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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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40.htm|原文链接]]
  • 专业知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1608184308.txt.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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