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

这里会显示出您选择的修订版和当前版本之间的差别。

到此差别页面的链接

两侧同时换到之前的修订记录 前一修订版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仲裁法 [2021/11/03 15:25]
craneink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仲裁法 [2021/11/06 17:26] (当前版本)
craneink [第一章 总则]
行 14: 行 14: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仲裁法.1635924310.txt.gz
  • 最后更改: 2021/11/03 15:25
  • crane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