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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保险法 [2019/12/24 17:32] craneink 创建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保险法 [2019/12/24 17:34] (当前版本) crane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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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21: | 行 321: | ||
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八条 | ||
*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
- | *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 | * (二)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
*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行 374: | 行 374: | ||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
- | 第八十二条 | + | 第八十二条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
*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
行 408: | 行 408: | ||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
- | 第九十条 | + | 第九十条 |
第九十一条 | 第九十一条 | ||
行 426: | 行 426: | ||
第九十三条 | 第九十三条 | ||
- | 第九十四条 | + | 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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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487: | 行 487: | ||
第一百零七条 | 第一百零七条 | ||
-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行 536: | 行 536: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
- | 第一百二十条 | + | 第一百二十条 |
-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 +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
行 635: | 行 635: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