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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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 
| - | | 发布部门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银监发[2008]23号 | | + | | 发布部门  | 
| - | | 发布日期 | 2008年05月04日 | 实施日期 | 2008年05月04日 | | + | | 发布日期  | 
| - |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银行综合规定 | | + | | 时效性  | 
|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 ||
| 行 82: | 行 82: |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 ||
| - |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 + |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 
|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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