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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典当管理办法 [2019/12/24 16:01] – craneink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典当管理办法 [2021/06/29 09:12] (当前版本) – [第六章 经营规则] crane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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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08: | 行 208: | ||
- |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 + |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行 356: | 行 356: |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 ||
-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 +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