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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1/08/04 10:56] craneink 创建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1/08/04 10:57] (当前版本) craneink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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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75: | 行 75: | ||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