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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_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06/21 02:06] – craneink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_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11/04 02:50] (当前版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crane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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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 ||
行 81: | 行 83: | ||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 ||
- | 第三十条 | + | 第三十条 |
- | 第三十一条 | + | 第三十一条 |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
- | 第三十二条 | + | 第三十二条 |
- |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 + |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三条 | ||
行 95: | 行 97: | ||
*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
- |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 |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