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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_若干问题的规定_一 [2021/01/14 09: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craneink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_若干问题的规定_一 [2021/10/24 13:07] (当前版本) craneink
行 25: 行 25: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  *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  *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  *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  *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  *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 44: 行 44: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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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_若干问题的规定_一.1610587307.txt.gz
  • 最后更改: 2021/01/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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