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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若干问题的规定_一 [2020/12/01 16: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craneink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若干问题的规定_一 [2020/12/01 16:17] (当前版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crane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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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3: | 行 13: | ||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 |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公司法# |
- | 第四条 [[公司法# | + | <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