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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_的解释 [2021/05/31 14:53] – [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 craneink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_的解释 [2021/11/07 16:18] (当前版本) craneink
行 13: 行 13: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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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行 2497: 行 2496:
 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五百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第五百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_的解释.1622444038.txt.gz
  • 最后更改: 2021/05/3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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