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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的解释 [2021/11/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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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的解释 [2021/11/06 03:12] (当前版本)
craneink [十六、第二审程序]
行 1171: 行 1171:
   *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百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的解释.1635857928.txt.gz
  • 最后更改: 2021/11/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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