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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程序法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拥有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者自由,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有形的利益如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无形的利益如对资格的确认,对名誉的保护等等。职权主要是由于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权力,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元首的权力、政府首脑的权力、部长市长的权力等。

法律权利的范围和内容通常以法律的规定为准,但在一些法治国家,如英国等,还同时奉行“对于个人的私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通过这种原则规定确立的个人的自由,往往也被认为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法定职权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和行使,在上述法治国家,同时还奉行“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准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因为要是每个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超越权限实施行为,那么国家的管理必然会混乱不堪。在法理学中,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责任是与职权相对应的概念,法律在规定权利和职权的同时,往往也对义务和责任做出相应规定。

主要内容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民商法律

民商法与人民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商法包括民商法保护,买卖、租赁,处理票据、保险、公司业务等活动等都要受到民商法的调整。公民 学习民商法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识并行使权利,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律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密切相关。学习行政法只是,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加深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有助于增强行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行政法的自觉性。

经济法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国家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市场的经营者,还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大都是有经济法调整而形成的。公民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懂得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法律

同一切犯罪作斗争,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使用范围、犯罪构成和形态、刑罚的种类和使用以及各类具体的犯罪。公民学习刑罚,不仅要了解必要的刑法知识,而且要深入认识运用刑罚惩治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辩证关系,敢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