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Act Under Coercion)是指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不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了解案件,明确需要执行的事项。其次,明确了执行事项和范围后,通过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和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再次,应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即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就是说,在执行工作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自觉履行义务。
  2. 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地讲,人民法院需要协助执行时,应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协助通知书,并附送执行依据,协助执行是单位、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应协助而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应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
  3. 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颐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在各种执行措施中均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