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金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
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