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做市商

和坐市商是同义词,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义务

  1. 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2. 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3. 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4. 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权利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 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 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 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 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做市商市场

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

证券做市商市场,包括“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和“单一型”证券做市商市场(OTC市场)两类,其中“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又可分为“混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证券交易市场(如伦敦证券交易所)。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