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在信托、券商等机构承受政策限制的同时,得益于较低的业务门槛和政策导向,基金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规模迅速扩张,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宠”。经历2013年的“野蛮生长期”后,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2014年以来,该发展劲头有所减弱。
从2012年11月第一家基金子公司获批开始,基金子公司跨越式发展的步伐就从未停止。目前,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名录》,共计有71家基金专户子公司获批,合计注册资本为34.31亿元。而根据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名录(2014年8月)》,共计95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成立基金子公司的比例高达75%,基金子公司已经成为基金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渠道,帮助其实现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满足资产的多样化配置需求,快速扩大管理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信托系基金子公司共计19家;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共计14家先后通过旗下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证券系基金子公司共计37家。
目前有19家基金子公司的母公司背后依靠的是信托公司,其中平安信托、吉林信托、中铁信托的控股比例在60%以上,三家信托的股东背景实力强大,分别是大型金融集团、政府平台以及大型央企。
自2012年11月份第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获批到现今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多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就达到上千亿级别,堪比发展十余年的信托公司,具有信托背景的基金子公司更是如此。这是由于,一方面信托公司部分业务受到监管层的限制,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业务。房地产业务需要提前审批,且必须满足四三二要求,对于达不到四三二且融资需求比较紧急的融资方来说,通过基金子公司做成资管项目,正好满足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总体业务量并没有下滑,而只是绕道基金子公司做成了资管业务,因而整个信托公司乃至集团层面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
截止目前共有14家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其中民生加银、工银瑞信、招商和平安大华等旗下的子公司规模超千亿。具备民生银行和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股东,民生加银在与银行合作上具备天然优势,银行通道业务一度占比较高。工银瑞信和平安汇通是率先成立的首批基金子公司,业务开展较早。平安汇通背靠平安集团,控股股东为平安信托,但平安汇通可以灵活运用集团内部银行、信托、租赁各个层面的资源,因而兼具银行系基金资管背景。招商财富则兼具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背景。
跟信托比起来,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从监管层方面,信托和银行都受银监会监管,而基金子公司受证监会监管,监管机构的不同,使银行的部分业务通过子公司开展,起到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强业务灵活性的作用。进一步追溯起来,通过银行自己的孙公司来开展业务,肥水不流外人田,操作起来,机制上更为顺畅。从合作方式上,银行系基金子公司无疑拓宽了银基合作渠道。银基合作票据业务、表外完成的增量业务融资需求以及创新复杂的结构化产品都涵盖在银行系基金子公司业务中。
券商系背景依然是基金子公司背景中最为庞大的,达到33家。其中,国内管理数目最多、品种最全的基金公司之一华夏基金由中信证券100%控股,中信证券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颁布或实施日期 | 发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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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 证监会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非标需设立专门的子公司 |
2012年11月1日 | 证监会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子公司的界定,设立条件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2000万元 |
2013年11月26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不同专项计划实行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
2014年3月13日 | 证监会 |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 | 对包括公司治理、项目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与监察稽核、运营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信息技术、风险隔离与利益冲突防范、母公司管控十个大项做了具体规范 |
2014年4月26日 | 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 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禁止基金子公司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或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基金子公司的申请。 |
2014年11月19日 | 证监会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 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
2014年12月24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被誉为“万能神器”的基金子公司发展迅速。基金子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中,通道业务占比约为七成,且通道业务以平台类和房地产类项目为主。
2014年以来,通道业务利润微薄加上风险逐渐暴露,万家基金子公司资金遭挪用、华宸未来子公司项目延期兑付等事件接连发生,突显出这一“万能神器”的脆弱性。2014年26号文,关闭了基金子公司“一对多”资金池业务的大门,而49号文却为基金子公司打开了资产证券化的窗子。2014年12月,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出首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是49号公告实施以来,首次由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目前基金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通道业务、主动管理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其中又以通道业务为主,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是指由出资方委托基金子公司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给出资方指定的客户发放贷款或进行股权投资。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分为两种,一是对接银行表内资产的通道业务,包括银行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出表、租赁资产出表、金融同业、理财产品出表;二是作为阳光私募发行产品的通道或者对接其他资产管理计划。
通道业务的兴起与扩容,与银行的信贷业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国内金融业绝对的“大佬”,银行在资产管理规模、客户数量、销售渠道和风控能力等各个方面均具有绝对优势。然而,银行即便拥有资金和客户这两大利器,由于其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颇高,加上存贷比限制,使得其信贷额度远远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融资需求。在此背景下,通道业务的早期形式——银信合作应运而生。彼时,这类业务虽然从实质上看是商业银行对用款单位放贷,但由于信托贷款与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表内核算,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信合作很快流行开来。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和基金子公司利用自身牌照优势,得以作为资金的通道,把社会资金归集后以产品的形式或单一或打包地发放给需要的融资方,而自身并不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只是收取一定比例的通道费用。
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优势在于效率高、费率低,比主动管理类项目时间短,因此通道业务扩容迅速。事实上,由于“技术门槛低”、“来钱快”,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纷纷参与通道业务,激烈的竞争也使得通道费率从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水平降至万分之五左右。其中,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因背靠强大股东而最占优势,银基合作票据业务、表外完成的增量业务融资需求以及创新复杂的结构化产品都涵盖在银行系基金子公司业务中,迅速吹大基金子公司规模。信托系基金子公司也不遑多让。由于与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相比,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成本较低、效率更高,因此一些信托系背景的基金子公司股东方将一些比较占用资本金、利润较薄的通道类业务转移到基金子公司进行操作。同时,由于信托产品存在投资人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譬如100万-300万元区间的投资人限定在200人以内,但如果100万-300万元的投资人通过集合成立一只基金专户产品参与信托投资,则可避开这一限制。
4月证监会下发26号文,要求基金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和“通道业务要在合同上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基金子公司的专户业务有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类,由于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牌照特征,我们可以把一对一专户类比为单一资金信托,一对多专户类比为集合资金信托(一对多专户人数限制与信托不同)。此次证监提出基金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可以理解为基金子公司不得开展上述第一类信托通道业务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旨在规避信托“伪集合”通道业务风险。另外,证监26号文强调“通道业务要在合同上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前述“伪集合”通道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在广泛开展的金融同业业务中明确最终风险的承担主体,为融资市场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主动管理型业务是相对于通道业务而言的类信托业务,基金子公司主动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尽职调查等风险控制措施,而非单纯借用通道收取通道费。
基金子公司的主动型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融资和与政府合作的基建类项目上,万家、财通、汇添富、金元惠理在主动业务上发展都较快。目前,有些基金子公司的主动管理业务与通道业务比例大概是3:7,而两类业务贡献的利润却正好相反,主动管理业务贡献的比例占到了七成。
2014年基金子公司谋求转型与变革,结合母公司基金主业积累的二级市场投资经验,通过构建大类资产配置组合,基金子公司可以利用二级市场各类衍生工具满足投资者风险对冲需求,以投资研究和交易技术在定价错误中获得超额回报,开发量化对冲、定增专户、股权质押等二级市场相关业务,并将投资范围扩展到海外。
定向增发业务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基金公司主要专户产品业务类型,目前此类专户业务规模约计几百亿元。伴随国内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政策逐渐宽松,该类业务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达到几千亿元的规模。
2014年9月,迪马股份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书显示,中邮创业基金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成为迪马股份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9.47%。首誉光控参与此次定向增发共斥资逾7亿元。在迪马股份复牌后,其股价持续上涨,让市场看到基金子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带来的“红利”。
股权质押业务是指融资方以自己或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物,基金子公司与融资方约定抵押率、融资期限、融资利息,并约定在股权质押融资期间如果股价下跌,基金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保证融资安全。股权质押业务作为基金子公司的创新业务,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实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能够满足财富管理客户资金投资及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需求。
2012年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资产委托人可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这一条款为基金子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预留了空间。
2014年先后出台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将资产证券化主体扩展到了基金子公司,赋予了基金子公司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依据。根据国外经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范围很广,可实施的标的资产类型包括信贷资产、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租赁资产和基础建设等资产。目前,基金子公司将注意力集中在优质不动产、小贷资产、券商两融资产和融资租赁等业务范围。
2014年12月,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出首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是49号公告实施以来,首次由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款产品计划募资规模达44亿元。其中A类证券规模约为20.85亿元,期限为18年,每3年开放申购/回售。B类证券规模约为23.1亿元,期限为3+1年。A类的预期收益率约为7.0%-8.5%,B类的是固定+浮动收益,固定部分约为8.0%-9.5%。
其设立的独特之处在于,该产品以苏宁云商的11家门店为基础,但又并非直接持有苏宁云商的门店物业等资产,而是通过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中信金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中信苏宁私募投资基金持有这些物业后,把私募资金的份额作为基础资产来设立资产支持证券。该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构成包括基础资产产生的净租金收入、苏宁集团的优先收购权权利对价、苏宁云商的流动性支持款、基础资产收入在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再投资收益及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
目前,万家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较早试水了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万家共赢已发行的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阿里小贷、中金投集团、江苏小贷、广西金通小贷等。万家共赢发行的小贷资产证券化合计规模约有20多亿元左右,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相对于这1000亿元的存量资产,20亿元的小贷资产仅是一个开端。此前不久,财通资产也推出了“小贷合作方案”,主要面向上海市金融办辖内的小贷公司,每家小贷公司的融资额度在5000万~1亿元,期限从2年至5年不等。为满足小贷公司小额、灵活的融资需求,上述“小贷合作方案”同时支持多家小贷公司组团合作。
目前存在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债务往往以三种形式体现,包括应收账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而适合证券化的供应链产品主要为应收账款。对于一般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一。2014年4月,万家共赢与瑞茂通合作开展了一单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万家共赢瑞茂通ABS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的资产是应收五大国有发电集团的账款,包括华能、华电、华润、大唐、国电五大电力集团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该项目募集规模约为3亿,投资方式为应收账款的买断式回售。与传统的银行保理业务相比,万家共赢此次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核心优势在于快速高效,多样化的资产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去创造市场需求,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然而,目前基金子公司对行业应收账款的特性了解仍然不够,国内信用环境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该业务操作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