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贷款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