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倒贷
所谓银行倒贷就是贷款的“借新还旧”,在银行直接办理贷款的“借新还旧”,俗称“倒贷”!一般在两家银行做可以方便倒贷。
现实状况及其特点
调查结果表明:在100户农户中,其中正常信用偿还贷款的有72户,占72%,利用银行贷款“倒贷”的有20户,占20%,利用民间借贷资金来“倒贷”的有8户,占8%。
此项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
一是时间短,该项民间借贷就是用于借款人临时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而借款人在偿还贷款维持信用后,新的贷款就能随之发放。因此从偿还到贷款发放所经历的时间短,少则十天半月,多则1至2个月。
二是利息高,月息以30%。为主,高者达到50%。。放贷人抓住了借款人急于还贷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放款利息。三是手续简单,口头协议或简单协议。从调查中了解到,100户农户中,有近40%愿意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进行“倒贷”,原因就是简单快捷。
形成原因
一是借款人维持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的需求为此项民间借贷提供了空间。在调查中,只有68%的农户将贷款真正用于农业生产,有24%的农户贷款后用于盖房、为子女结婚,甚至购买了家庭轿车等奢侈品,其他8%的农户作为它用。到了需要偿贷的时候,很多是拿不出这笔资金的。因此,“倒贷”催生的民间借贷也就成为他们“维持”信用和继续使用贷款的主要出路。调查中就有28%的农户需要“倒贷”。
二是放贷人紧紧抓住了借款人迫切心理和高额回报的可图之机,产生了专门为“倒贷”提供资金的民间借贷,用以为农民提供从偿贷到再贷这段时间的“过渡”资金,目前,有的乡镇专营这方面业务的民间借贷已经相当活跃。
三是涉农金融机构贷款还期不科学使民间借贷有了可乘之机。目前,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激烈,多数都采取了在年底前后边收边贷的做法,虽然农村支农贷款可以申请展期,但展期要求条件高,调查的100户农户都没有办理过贷款展期。同时涉农金融机构对农贷款约期短,农贷约期一般到11月末,此时,农户粮食还没有大量上市,或农户对粮食价格不认可,或者没有企业和个人来收购,粮食没有出手,农户手中没有现金,贷款到期时只好借钱还贷。调查中就有15%的农户因粮食没有及时出手才不得不走民间借贷这条路。
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倒贷”现象掩盖了不良资产的风险,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银监部门和中央银行的管理,不利于领导决策和分析。不规范的民间借调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也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还债负担。
一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欺诈等不合法民间融资行为。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加快民间融资的立法工作,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在鼓励支持合法合规的民间融资行为、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灰色的、半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的研究分析、规范和引导;对于非法的民间融资,即非法集资活动,人民银行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为农民提供特色服务,使农贷走向良性轨道。应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农村融资格局,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利民金融机构的设立步伐,以手续简便、业务灵活的特色服务,吸引闲散民间借贷资金进入金融轨道。涉农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三农”意识,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制定放贷、收贷时间。如,在备春耕生产前一个月放贷,便于农民购买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在粮食集中上市的时间收贷,便于农民还贷。
三是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为农民提供短期担保。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的业务合作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框架内大胆创造多种适用的农村各类担保机制。农民暂时无法归还贷款时,担保公司为农民提供短期担保业务,使农民及时贷到款归还旧贷款,不必到民间借高利贷来“倒贷”。
四是加强信用宣传,引导农民正确理财。以培育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倡导信用理念为目的,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增强农民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