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定悲剧

著名的公共资源悲剧问题,即哈定悲剧。该问题是经济学中的经典问题,也是博弈论教科书中必定要讨论的问题。

公共资源悲剧最初由哈定提出。哈定(Garrit Hadin)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将之译成《公共地悲剧》,但哈定那里的the commons不仅仅指公共的土地,而且指公共的水域、空间等等;武汉大学的朱志方教授将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译成《大锅饭悲剧》,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切合哈定所表达的意思。将the commons译成“公共资源”似乎更确切些。哈定描述的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我们可称为哈定悲剧。

哈定举了这样一个具体事例: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但是因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可能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对公共资源的悲剧有许多解决办法,哈定说,我们可以将之卖掉,使之成为私有财产;可以作为公共财产保留,但准许进入,这种准许可以以多种方式来进行。哈定说,这些意见均合理,也均有可反驳的地方,“但是我们必须选择,否则我们就等于认同了公共地的毁灭,我们只能在国家公园里回忆它们。”

哈定说,像公共草地、人口过度增长、武器竞赛这样的困境“没有技术的解决途径”,所谓技术解决途径,是指“仅在自然科学中的技术的变化,而很少要求或不要求人类价值或道德观念的转变”。

对公共资源悲剧的防止有两种办法: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无论这种权力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私人对公共地的拥有即处置便是在使用权力;第二种便是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

在实际中也许可以避免这种悲剧。当悲剧未发生时,如果建立起来一套价值观或者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机构,这种权力机构可以通过牧牛成本控制数量或采取其他办法控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