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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

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
  2. 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
  3.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则其从犯行为为主犯行为所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
  1. 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
  2. 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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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20/06/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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