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

  • 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 虐待罪(没有能力、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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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20/06/19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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