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 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没有能力、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侵占罪。 刑法 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告诉才处理.txt 最后更改: 2020/06/19 01:48由 crane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