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二者在业务操作上并无差别,但是其在性质、产业划分、监管部门、监管方式、适用范围方面大有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国家统计局下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显示,金融租赁属于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批准以及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难度很大,要求很高。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又分为内资租赁与外商租赁,实则更像是作为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被监管的。成立难度相对来说小一些,对法人股东的要求也相对小一些。但是融资租赁也属于类金融企业,现在国家在大力整顿金融市场,融资租赁注册要求也很严格了。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融资租赁企业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融资租赁企业不得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融资租赁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介于融资租赁拥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且将融资与融物紧密相连的一种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赁方式大多适用于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尽管二者有着众多不同之处,但是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又是互补的。“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增加收益。这时“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二者相互补充,互相提升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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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19/07/1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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