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运营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签署《信托合同》,利用信托制度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基础设施运作,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在基础设施信托业务运作中,若接受的是单个委托人的委 托称作单一信托;若接受的是多个委托人的委托称作集合信托,集合信托一般通过私募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的方式运作。基础设施信托充分发挥了信托联系社会闲散资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桥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新的投融资方式。


  • 规模较大。一般超亿元,这与基础设施行业性质相关。
  • 期限较短。一般以1-3年为主。
  • 项目运作透明。
  • 信托受益人的收益可观。预期收益率多在4-5%之间,实际收益率达 到甚至高于预期收益率。
  • 一般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安排。如较强背景的信用担保、信托财产回 购安排、项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时大多有补贴条款的保障等风险控制安排。

  • 从基础设施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看,与其他方式相比,基础设施信 托实现了“融资、投资、运营、监管”有机分开的市场化运作,提高了社 会资本的配臵和运用效率。信托的核心功能是财产隔离,受托财产放在一个独立信托账户中,受到《信托法》的保护,项目投资方可以通过设立防 火墙来规避投资风险,信托方式更加安全。
  • 从委托人角度看,信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方式灵活。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不同的运作方式,信托方式可以根据项目不同的特 点,通过借贷、直接项目投资、收购、参股、融资租赁等多种不同方式参 加项目运作。
  • 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角度看,在信托方式下,财产和受托人都是相互分离 的,治理结构较清晰;而且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有可以借助的良好信誉、一般享有政策 优惠、风险可控和委托人认同度高等优势,因而推动起来十分容易。
  • 从受益人角度看,信托收益相对较高,收益来源方式、渠道多样。基础设施信托的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对于银行储蓄、债券投资较高的合理收益,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基础设施信托的受益人可以通过融资利息、项目收益分红、 股权转让、项目收益权收入(如收费、租金)等多种方式获得基础设施项目收益。
  • 从运作环境角度看,基础设施信托因为创新了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缓解了公共财政压力,因而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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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改: 2015/03/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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